有生育间隔吗?
不设生育间隔,但女方需满24周岁
“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单独两孩”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生育间隔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那么,江苏是否也会设置生育间隔呢?
“江苏是不会设置生育间隔的。”何小鹏回应道。他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女性需满24周岁才可以生育二胎。“关于江苏放开单独二胎,我们将出台一系列具体配套措施,待《条例修正案》正式通过后就会公布。”
扬子晚报记者查阅《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抢怀”是否算超生?
“抢怀”不罚,“抢生”算超生
对于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在政策落地前怀孕的女性,算不算超生呢?何小鹏表示,本着人性化处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怀孕的,不算超生也不处罚,但是在政策前生育的,就是违法,属于超生。
何小鹏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当天出生的二胎宝宝都是合法的,“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都不属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补办生育证具体时间节点为为: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
生二胎是否还有晚育假?
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现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也就是说,江苏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产假。但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这意味着生第二孩的时候,将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
此外,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生育津贴必须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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