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订” 是一对近义词,二者主要在含义侧重点、使用对象以及语法功能上存在一些差别: 含义侧重点 制定:侧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方案、法令、规章等确定下来,强调动作已经完成,所定内容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可轻易更改。
例如“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法律法规一旦确定,就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不会随意变动。
制订:着重指创制、草拟过程,更强调从无到有的创作、草拟初步方案的过程,不一定是最终确定的结果,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比如“他们正在制订一份新的工作计划”,意味着这份计划尚在起草、构思阶段,还有调整修改的空间。
使用对象 制定:多适用于有关全局、重大且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的事物,如政策、法律、制度、纲领等。
例如“政府制定了新的税收政策”“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
制订:一般用于一些具体、不太涉及全局和重大决策的事项,如计划、规划、方案等。
例如“我们制订了一个详细的旅游计划”“设计师正在制订产品的初步设计方案” 。
语法功能 制定:常与“了”搭配,表示动作完成,形成了确定的结果。
例如“新的规章制度已经制定了” 。
制订:除了与“了”搭配外,还常与“中”搭配,强调动作正在进行中,处于草拟、创制的过程。
例如“方案正在制订中” 。
总体来说,“制定”强调结果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制订”更注重过程的创造性和初步性。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语境来准确选择使用哪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