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食品安全委办公室能替代职能部门的职责吗?
刘佩智:对于食品监管的职能部门,我们称之为“1+4”。卫生部是综合牵头部门,因为标准是他们出的,风险评估也在他们那里,所以由卫生部牵头。另外,种植养殖在农业部,加工生产在质监总局,流通领域归口工商总局,餐饮及大食堂等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我们的主要职责概括起来是指导、监督、协调,不能取代这些职能部门的职责。例如,整治问题奶粉,则主要由卫生部牵头。我们不仅针对上述5个部门,还对各级政府进行指导、监管和协调。
食品安全靠一部法律徒步难行
新京报:如果食品方面出了问题,如何追责?
刘佩智: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大体上都能追查到。哪个环节出了事情,就会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但是,在两家边缘的地方,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
新京报:今后是否会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再做完善?
刘佩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从立法到执法需要一个过程,现在这么短时间修改法律,不太可能。当然,靠一部法律也徒步难行,今后会根据这个母法制定一些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都将会逐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