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陈鹤琴在南京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幼儿园——南京鼓楼幼稚园,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幼儿园视野逐步发展,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参考,中国幼儿园在起步之初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中国的幼教事业发展下去,198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幼儿园教育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一直沿用至今,几乎每个幼儿园的宣传栏里都贴着这份《条例》。将近30年过去,它为中国幼教的平稳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与《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起,成为振幅家长对幼教事业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是我国幼儿教育走上依法治教轨道的第一步。
一批一批的幼教工作在进入幼儿园工作时,都要先学习《规程》和《条例》,了解幼儿园的人物、管理体制与原则,知道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教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等。该《条例》的实施要求因情制宜,各幼儿园要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办园条件灵活变通,不搞“一刀切”。
《条例》实施至今未修改过,但随着新时代幼教事业的新发展,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依法治教的教育内容面临新的挑战,如何保证幼教行业的儿童安全、教师安全、家长安全、幼儿园安全等问题亟待解决。
可喜的是,现今,党中央、国务院、司法等部门都在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用法律武器为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甚至几个月后,更专业更完善的学前教育法律就会与大家见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