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青岛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日期:03/28 来源:用户上传

在多个省份陆续放开“单独二胎新政策”之后,山东省也紧跟在后,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宣布凡满足单独二胎条件的夫妻,均可携带有关证件及资料申报生二孩。

青岛市是山东省的一主要城市,既然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5月已落实,也就是意味着青岛“单独二胎政策”落实 了。也就是说,青岛单独二胎政策遵照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执行便可。

2014年7月,“单独两孩”政策落户青岛一个月,青岛市已为733对夫妇办理发放了“单独两孩”生育证,另有1554对夫妇的“单独两孩”生育证正在办理。

据介绍,自5月30日起山东省实施“单独两孩”以来,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咨询。

【青岛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青岛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在新政策实施当日,青岛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始接受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群众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印制发放了《“单独两孩”张贴画》、《生育新政明白办》、《生育政策十问》等宣传材料,在各级卫生计生办事机构及城镇社区服务大厅设置了宣传咨询台,同时通过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公示公开政策实施方案与办证流程。

规范再生育审批,简化程序,计生服务大厅和窗口全面受理“单独两孩”申请,方便群众咨询办理,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并有生育意愿的夫妇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青岛市单独二胎条件: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青岛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程序:

⑴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证明。申请人应先写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在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生育证明,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⑵镇(街)受理、审核。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⑶区市审查、审批。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决定批准生育;

⑷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决定书。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作出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

⑸送达回证。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决定书和《生育证》。

⑹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载明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准备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人的合影照片;

(2)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3、收费标准:免费

4、受理机构名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5、办理时间: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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