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条例实施前抢生二胎算超生

日期:11/21 来源:用户上传

近日,不管是网络上、电视上还是亲朋好友聚集在一起,总之看到的,讨论得最多的就是二胎政策问题。关于放宽二胎的政策,人们都希望早日来临。单独二胎虽有放宽,但并非“一视同仁”。能不能生二胎,还得看当地的实际政策,在新政策落地之前,抢生二胎的照样算超生。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从中央决定出台到“单独二胎”政策落地,中间会有一段过程,但不会有太久的间隔。“单独二胎”政策落地,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因此,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需要设置一个节点,对节点之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免缴社会抚养费。

但对节点之前出生的“单独二孩”,可能要按照修订前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算做超生的孩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过,对这部分孩子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才能让这部分“单独”家庭觉得公平、可接受,就要看地方政府能否出台妥善的配套细则了。

新《条例》实施前生二胎算超生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单独二胎”只有写入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发布实施即日起,“单独”夫妻生出的第二孩子,才算是合法生育。新《条例》实施前出生的“二胎”算超生。

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

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0倍。

比如,东、西城为八倍左右;朝阳区、海淀区,一般按照10倍征收。昌平一般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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