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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

总则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校园安全管理

门禁管理

学校大门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询问事由、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入校。

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离校,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核实后方可放行。

 

巡逻检查

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校园日常巡逻工作,制定详细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表,定时对校园进行巡查。

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包括门窗是否关闭、水电设施是否正常、有无安全隐患等,并做好巡逻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巡逻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课堂教学安全

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课堂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教学设备和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在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习、体育等教学活动时,教师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向学生详细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并现场指导学生进行操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课外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各类课外活动,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活动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活动前,活动负责人要对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活动过程中,安全责任人要全程跟班,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

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要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安全可靠;食品储存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要符合卫生标准,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食品留样要按规定数量和时间进行,以备查验。

食堂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配备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设备。

 

饮用水安全

学校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要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加强对饮用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配备与维护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严禁挪作他用或损坏。

 

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应急演练,让师生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方法。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学校开展各类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三、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领导职责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部门职责

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教师落实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安全措施。

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障学校水、电、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

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禁管理、巡逻检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内的安全事故。

 

四、安全教育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安排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定期邀请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学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各部门每天进行自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校园建筑、教学设施、消防设备、电器线路、食品卫生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六、学生安全管理

学生日常管理

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学生集体活动管理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必须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活动过程中,要安排足够数量的教师带队,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生在校内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主办部门要提前做好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等准备工作,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维持好活动现场秩序。

 

七、教职工安全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行好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

学校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考核与奖惩

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工作失误、失职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附则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防控。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安全演练,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安全教育时间,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安全教育形式,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能等,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工作职责,掌握安全工作方法。
第九条 学校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应急演练、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内容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四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条 门禁与值班制度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校门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4 小时值班守护。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接受安全检查。

学校建立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强夜间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一条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学校定期对建筑物、体育设施、教学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老化、报废的设施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环境卫生。

加强与社区、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安全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严格遵守教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教学设备,避免因教学活动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安全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器材、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

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前,要向学生讲解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实验设备和器材。
第十五条 体育教学与活动安全

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和活动前,要对场地、器材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运动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强度,避免学生因剧烈运动造成伤害。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急救和处置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工作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