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royalty (on books):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使用拥有版权、特许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税。
现代稿酬制度的确立
我国真正意义上稿酬制度的确立,是近代的事。十九世纪下半叶,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新闻出版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巨大的图书市场与报刊集群需要大量的稿件才能维持,需要大量的文人从事创作。1901年3月,上海《同文沪报》刊登了一条题为《东亚益智译书局叙例》(以下简称《叙例》)的广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用华文翻译的各国文学、社会、自然科学方面的书籍,并许华文译者以稿酬:“译出之书……当酌送润笔之资或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这条《叙例》中的“润笔之资”,时人简称为“润笔费”或“笔资”,不久改称“稿费”;“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时人简称为“提成费”或“版费”,不久改称“版税”。从此,固定稿费、版税制度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