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一点,我个人从不认为有过案底的人一定是品质低劣的人。譬如有些人可能是一时意气用事,偶然打架斗殴而犯罪,可能并不涉及什么复杂、卑鄙的犯罪动机,这种人你能说他一定是坏人么?但有些刑满释放人员则不然,譬如强奸犯、拐卖妇女儿童犯,谁敢担保他们不会再犯事呢?
外卖行业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从业人员能够合理合法地敲开别人的门,而且别人一定会开门,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哪怕只凭想当然也能够想到一点:各大外卖平台对从业人员肯定是有所限制的。即便不搞一刀切,肯定也会调查了解是犯了什么事而坐牢。比如有过入室抢劫案底的人、有过强奸案底的人,谁又敢保证他们不会“利用工作之便”再次犯事呢?
这并不是什么歧视不歧视的问题,这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风险规避行为。对公职人员的政审也是同样的道理。
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不想面临这种“不公平”,那就老老实实做人,不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