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
2、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职工及其遗属具有重要的意义,退休职工死亡后能否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取决于选择何种殡葬方式。因此,即使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未选择用火化的方式处理遗体,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持有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就有资格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在过去,为了推动绿色殡葬,部分省份、地区曾明确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后来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又将这样的条款从相关规定中删减出去了。
对于不同类型的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计发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这里我会将退休职工分为企业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三类分别说明,具体如下:
一、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计发标准
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全国各地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没有统一的计发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丧葬费、抚恤金差别很大,极具地方特色。
2021年9月1日之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计发方式。《办法》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要的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计发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注意,这里的计发标准是死亡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全省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93元。根据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202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6793元*2=13586元,较2021年9月之后死亡的职工增长了862元。
(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这个抚恤金的发放月数看着有点绕,其实也很好理解。这个计发方式首先明确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24个月和9月,所有退休人员的抚恤金计发月数都在9---24这个区金之间波动。抚恤金的具体计发月数与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年限这两个因素“双向挂钩”。举例说明:
北京市退休职工老张今年2022年2月死亡,享年70岁,60岁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核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5年零6个月,截至今年死亡时刚好领取了10年(120个月)的养老金,问他能够领取多少的抚恤金?
根据抚恤金发放月数的计算方法可知,老张缴费年限超过30年,对应的最高计发月数为24个月;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减少一个月,则老张的抚恤金计发月数为14个月。抚恤金=202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793元*14=95102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计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较为丰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和计发月数是全国统一的,丧葬费的计发标准各地不一,地区差异较大。今天主要介绍抚恤金的计发规定和计发标准,分别如下:
(一)国家机关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
烈士或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计发标准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领取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准。
(三)企业离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抚恤金计发标准有所不一样,根据优待原则,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待遇比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待遇要高出不少。根据《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规定:
企业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要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这两项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办理申领手续,提供相关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资料:
法定继承人和死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死亡证明书; 死亡待遇申领协议书; 能体现死亡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资料; 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等。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要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领方式各地不一,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最好办理之前去社保局窗口或者拔打12333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