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是全省实际最高领导机关的简称。省委书记也是全省第一任领导。省委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省重大政策。主要部门包括省纪委、省政法委、组织部和宣传部。
省委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召集常委会、省委制定重大政策,要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另一个重要途径是任命干部。另外,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省委书记和省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并通过人大的监督监督省政府的工作。
那么,一个省都有几位省委常委?都担任哪些职务呢?
省委的全称是“中共**省委员会”,是党设在省一级的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省委由“省委委员”和“省委候补委员”组成,并不是一个常设的领导组织,一般通过每年2次的“省委全会”履行职责。
省委的常设领导机构叫做“省委常务委员会”(简称:省委常委会),其成员叫做“省委常务委员会成员”(简称:省委常委),由“省委全会”从“省委委员”中选举产生,一般应当干满1届。
当然,目前干部调动较多,在省党代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也可以由中央直接任免。
另外,省委常委由“书记、副书记、普通常委”组成,作为法定的领导职务,有对应的行政级别。
其中,书记自然是正省(部)级,副书记、普通常委是副省(部)级(担任省长的副书记除外)。
根据《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省委常委的名额为11至13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
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中,仅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的常委名额会多一些,达到15个,包括1位书记、4位副书记、10位普通常委。
除此之外,其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委名额都是13个,包括1位书记、2位副书记、10位普通常委。
先介绍一下29个普通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省委书记肯定是专职的,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
第二,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固定担任省级政府正职,主持省级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三,排名第二的副书记主抓党建工作,也可以兼任下面的职务。
第四,肯定入常的职务有:
1、省级政府常务副职;
2、省纪委书记;
3、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
4、计划单列市的市委书记;
5、省委组织部部长;
6、省委宣传部部长;
7、省委统战部部长;
8、省委政法委书记;
9、省委秘书长;
10、戎装常委:即省级军区的代表,司令员或政委都可以担任,不作强制要求,一般由资历较深的主官担任。
由于计划单列市仅存在于5个省份,加上副书记也可以兼任某个职务,那么,一个省还有1-2个名额,可能入常的职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省内副中心城市(经济强市)、重要红色城市的书记:如江苏苏州、陕西延安的书记等等。
2、国家级新区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的书记等等。
3、政府排名第二的副职:常见于北京、上海。
4、教育工委书记:常见于北京、天津。
5、总工会主席:极个别省份会出现,如现在的新疆。
再介绍一下新疆的情况:
新疆的4位副书记中,排名第一的固定担任政府正职;排名第二的固定担任兵团政委,明确正省(部)级;排名第三、第四的副书记则没有固定的职务。
最后介绍一下西藏的情况:
西藏情况非常特殊,4位副书记中排名第一的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排名第二的才担任政府正职;排名第三的叫做常务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排名第四的副书记一般兼任政府常务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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