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一般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中死去的行为。
我国目前是不允许安乐死的,一般来说,安乐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5、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