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证去哪里办理
1、通知。按照市、区兵役机关发布的兵役登记通告,街道人民武装部通知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2、办理。街道人民武装部在受理适龄公民首次兵役登记时,要检验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对他们进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界定登记结论,收取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当场发放兵役证;对已领取兵役证的进行验审登记。
3、收费。新办兵役证收取工本费三元。
征兵登记证怎么办理
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