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又称素数,是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并且因数只有1和它自身,不能整除其他自然数。即说明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本身)的自然数即为素数。合数则因数除了1和本身还有其他因数的数。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注意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
质数的性质
1、质数的格式是无穷的
2、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3、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 是不减函数。
5、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