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限制百姓连正当活动也不能进行。
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节选内容如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故: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是古人用来感叹当权者对百姓刻薄,任性霸道、胡作非为,不让大家拥有正当权益。这句话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描述的是一位叫田登的太守不准他人说“登”字,于是当地只好把“灯”字叫成“火”字。
《老学庵笔记》原文出处: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