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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危害

邪教的危害

山东招远“5·28血案”。

“5·28”招远血案不觉已是5年前的事情,由“全能神”邪教一手制造的命案早已宣判,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此案影响巨大,使民众对邪教问题的关注度大大提高,对邪教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案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邪教危害的双重性。

邪教的危害

民众自发为“招远案”受害者献花。

对生命的双重戕害

“全能神”是极具暴力倾向的邪教,由招远案可以看出,它对生命的戕害是双重的。一方面,邪教信徒残忍凶暴,明火执仗地剥夺了吴硕艳的生命;另一方面庄严的法律让杀人者偿命,主犯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虽然他们声称“不害怕(法律),我们相信神”,狂言“判了死刑也不会死”,但一旦执行死刑,他们的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毫无疑问,“全能神”邪教这把血淋淋的刀,锋刃既指向受害的常人,也指向疯狂而残暴的信徒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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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案”事发现场录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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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央视新闻报道招远血案宣判情况。

对家庭的双重伤害

“全能神”通过敛财、渔色毁掉了无数的家庭。至于血腥地夺人性命,更是对家庭的深重伤害。以招远案为例,首先是受害人吴硕艳一家,其次是杀人凶手的家庭。吴硕艳死于非命,她7岁的儿子失去了亲生母亲,丈夫金中庆失去了挚爱的妻子,吴的父母失去了女儿,吴的公婆失去了媳妇。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残缺了。张立冬、张帆父女被判死刑,张立冬的二女儿张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妻子和小儿子张某在同时失去两个亲人的同时,还有一个亲人(张航)面临牢狱之灾,这个家算是完了。被判无期徒刑的吕迎春和被判7年有期徒刑的张巧联,她们的家庭也同样受到严重的创伤。此案昭示,“全能神”邪教对家庭的伤害是双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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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丈夫带着六岁的儿子给妈妈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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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张航想到将面临牢狱之灾不禁落泪。

对灵肉的双重戕害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极其可贵。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和灵魂的戕害也许比肉体的死亡更为刻骨铭心。“全能神”邪教制造的命案和暴力事件多如牛毛,这些令人发指的暴力事件对于受害人来说,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戕害。那些被割耳朵、截腿、殴打的人不仅身体受损,而且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有的得了恐惧症。那些被“全能神”邪教夺去生命的人,其亲人(如吴硕艳的亲人)在精神上必然会创深痛巨。其实,即使是作案的邪教信徒本人,在被判刑后,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而且将长期伴随灵魂的痛苦。像张帆、张立冬这样至死不悟的痴迷者,精神上早就发生了扭曲和畸变,早就成了“灵魂的僵尸”,他们也是邪教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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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张帆面带微笑可见其精神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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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冬声称“不害怕(法律),我们相信神”足见其中毒之深。

邪教的危害

 

 

邪教是一种非法存在的组织,它们通过散播谣言蛊惑众人,以达到索要钱财或权利的目的,他们大部门打着宗教的名义在外游说,给人们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1.国家的危害 首先邪教会让稳定的国家政治变得脆弱,对于国内稳定的局面有一个波动,邪教渗透力极强,容易侵入到国家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之中,让人们的信仰和三观崩裂,盲目的反对国家反对政府。

  2.社会危害 会扰乱社会秩序,邪教最大的特点在于煽动人心,制造群体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治安遭受着极大的挑战。他还会采用不同的借口来聚财敛财,公民的财产会被大肆搜刮,更为复杂的是会对人民群众进行洗脑,使其违背正常的道德伦常,法律和制度遭到藐视,让人们变得反社会、反文明。

  3.人权的危害 邪教会伤害生命,禁锢人的自由,他还会通过贬低其他宗教来达到邪教崇高的地步,在人民被邪教控制后,剥夺自身的个人财产权、生命权等权利,使得和平民主的社会气氛重新的变得压抑封建,让群众的思想变得混乱。

  我国受邪教迫害的事件不在少数,其中最轰动的当属法轮功制造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国外也有不少的例子,比如东京的“奥姆真理教沙林毒气事件”这都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精神安全,信奉邪教的人会抛弃自己应付的责任,妻离子散、父母孤苦无依,都会使这个社会遭受伤害,如果在生活中发现有邪教组织活动的痕迹,要立即向司法机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