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足球运动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底线裁判会举旗判罚某位球员越位,并导致其进攻无效、丧失球权。那么,“越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越位(Offside)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比赛规则》。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型(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到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型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通俗来讲,越位是指: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倒数第一个是守门员)更靠近底线,将被判越位。因此,我们通常看到进攻一方的球员们往往会刻意不超过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而是在队友传球的一刹那迅速前插、接球攻门,这需要长期训练和密切配合。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电视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球员(比如著名的托马斯穆勒)在接球的一瞬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甚至已经前插到底线,我们可能会困惑:这不是越位吗?不是!因为穆勒在己方球员传球瞬间没有处在越位的位置上,他是迅速前插在接球时处在越位位置上,这样不叫越位。越位看的的传球瞬间,而非接球。
越位的精神实质就是在己方球员传球的一刹那接球球员不能处在越位的位置上,当然,角球和界外球不算越位。可以说,没有越位制度,就没有现代足球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