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数通常有以下两种分类方法:
按定义分类
有理数可分为整数和分数。
整数:包含正整数、零和负整数。例如像 +3、+5、100 等大于 0 的整数是正整数;0 既不属于正整数也不属于负整数;像−2、−7、−15 等小于 0 的整数就是负整数。
分数:包括正分数和负分数。正分数如21、43、0.5(可化为21 )、0.75(可化为43 )等;负分数如−32、−65、−0.2(可化为−51 )、−0.33⋯(可化为−31 )等。所有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以化为分数形式,因此都属于有理数 。
按性质符号分类
有理数可分为正有理数、零和负有理数。
正有理数:由正整数和正分数组成。例如 +2、+9 等正整数以及53、0.8(可化为54 )等正分数都属于正有理数。
零:单独作为一类,它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点。
负有理数:由负整数和负分数构成。例如−5、−11 等负整数以及−87、−0.6(可化为−53 )等负分数都属于负有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