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角度来看,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要点:
客观性: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检验真理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例如,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描述了自然界物体间相互吸引的客观规律,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到,这种规律都在自然界客观存在并发挥作用。
绝对性与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一方面指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另一方面,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它也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有待扩展;二是就特定事物而言,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有待深化。例如,经典力学在宏观低速的情况下是真理,但在微观高速领域则需要量子力学和相对论来补充完善,这体现了真理的相对性。
具体性: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水在100℃会沸腾,这是真理,但如果气压条件改变,水沸腾的温度也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