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同时HBV-DNA呈阳性,则说明有明显传染性,也可能伴有肝细胞损伤。而经研究证实,孕妇HBsAg、“乙肝”e抗原同时阳性,几乎100%会传染新生儿,且大多成为慢性携带者。因此,对于这类妇女最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
HBV-DNA转阴后再怀孕为好。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宜怀孕,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及时产检避风险
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一旦确诊,对于乙肝的治疗应该双管齐下,强效抑制病毒和e抗原血清转换同等重要。比如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替比夫定等药物治疗方法。
此外,由于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