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培还出示了另一证据,即卫生部2008年出台的“21号公告”,公告中标明:“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雅培表示,其所有产品均遵照该规定的要求,并经国家权威部门检验合格。而这一点,恰恰符合此次卫生部征求意见稿中的“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这一规定。
■专家说法
“禁香令”不应存灰色地带
乳业资深人士王丁棉表示,“禁香令”征求意见稿中称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但是又附带一句“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这存在灰色地带。
他将向卫生部上书建议对此清晰列明,哪些香精和香料是法规允许使用的,应该在“禁香令”的终稿中一一列出,否则也会让消费者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