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记者多次致电贝因美公司和董秘办,但均无人接答。贝因美客服则称尚不知晓此事,将及时向公司反馈;贝因美产品出厂均经过国家严格检测,品质绝对没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夏楚辉和容女士的案件中,越秀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采取了折中态度。在支持超市退换消费者原款的同时,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的支付10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实食用该食品后,对人体构成损害的事实,亦无证据证明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主张惩罚性赔偿和误工费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本案是合同之诉,要求精神损失费不符合规定。
对此,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得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可以依法要求获得1~10倍的赔偿。在此案中,法院既然已经认定贝因美米粉存在违规添加,就应该支持消费者获得一定赔偿。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问题确实不好判定,其中误工费应要消费者食用产品后造成呕吐或其他影响后对工作造成影响。
目前,夏楚辉和容女士均不服上述判决,并表示已经提起上诉。
昨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送给夏楚辉的反馈函显示,目前已经将该申诉举报案移送杭州质监局。
业内称缘于新旧标准打架
为什么存在违规添加的产品能够堂而皇之进行生产和销售?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事件又一次暴露出监管的缺位。
但也有一位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事件的发生可能是骨粉添加问题上相关新旧法规“打架”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