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处: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例句: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近义:肆意妄为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是古人用来感叹当权者对百姓刻薄,任性霸道、胡作非为,不让大家拥有正当权益。这句话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描述的是一位叫田登的太守不准他人说“登”字,于是当地只好把“灯”字叫成“火”字。
《老学庵笔记》原文出处: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田登画像
北宋年间,田登做常州太守时,特别忌讳自己的名字。只要有人说到含“登”音的字,就得挨板子。手下吏役一不小心就被打。
挨过打的差吏
这样一来,整个常州都把“灯”说成火。元宵节时,州府衙门的告示也不例外:“...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百姓看后议论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告示也不例外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反动统治者胡作非为的霸道作风,限制百姓正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