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 ,妊娠期梅毒患者合并妊娠 及梅毒两种情况 ,临床研究指出 ,梅毒螺旋体可以穿透胎盘 感染胎儿 ,危害极大 ,不仅严重威胁了孕妇的安全 ,还可能造 成死胎 、流产 、先天性梅毒胎儿等不良妊娠结局 ,临床对于妊 娠期梅毒以早发现早治疗为治疗原则 ,把握最佳治疗时机给 予青霉素治疗 ,减少娩出先天梅毒儿。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有效措施是 :
1、对所有 接受婚前 、孕前保健和孕前检查的妇女进行梅毒预防知识咨 询和梅毒检测 。
2、为所有首次接受产前检查的孕妇提供梅 毒测试 ,并尽量在怀孕初期进行测试 。
3、对所有妊娠结局不 良的孕妇 ,如晚期流产 、死产 、梅毒样分娩等进行梅毒检测 。 对发现的所有梅毒患者都要给予有效 、充分 、规范的治疗。
梅毒特点:
1、梅毒是唯一能在宫内治愈的病,不必为此做人工流产(因为患梅毒的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仍可经母婴传播危及婴儿);但必须早治疗。
2、梅毒期别越早,传给胎儿机会越多,危害越大。
3、妊娠期梅毒治疗越早,疗效越好。
梅毒母婴传播的影响因素:
1、与妊娠期治疗早晚有关。
2、<20孕周治疗,可防治先天梅毒达99.4%。
3、而25周后治疗者宫内感染的几率高达46.4%。
4、分娩前4周治疗,很难避免胎儿感染发生。
5、因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尤为重要。
孕期梅毒治疗
1、原则:及早发现,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则。
2、孕期梅毒治疗唯一有效的方法是注射青霉素G。
3、青霉素可起到以下作用:
(1)、-妊娠早期治疗:预防梅毒感染胎儿。
(2)、-妊娠晚期治疗:治疗胎儿的感染。
4、孕期梅毒治疗应根据梅毒分期,使用规范的青霉素治疗方案。
注意事项:
1、治疗期间B超检测胎儿状态。
2、妊娠期每4周随诊血RPR滴度,如有上升,需再治疗。
3、吉海反应:
(1)、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痛和肌痛。
(2)、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3)、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治疗后常见。
(4)、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5)、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4、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1)、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I型变态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所以始终应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2)、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多汗、买细弱。
(3)、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失血性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4)、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指南给予抗组胺药物。
5、梅毒感染孕产妇全程、规范治疗标准:
(1)、青霉素治疗。
(2)、正确的剂量。
(3)、正确的疗程。
(4)、孕期完成两个疗程的治疗。
(5)、注意治疗应于分娩前30日前完成(第二疗程于30周左右开始)。
注意事项:
(1)、RPR(-)、TP(+),不传染给性伴侣,但一旦怀孕,就会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
(2)、孕妇随访至产后结束,由疾控管理及随访。
(3)、产科就治疗孕妇,产后及普通妇科病人去专科治疗。
(4)、若治疗过程中药物不足量,或漏用一次,可增加一次苄星青霉素,共用4次。
(5)、一般不用红霉素,原因:耐药、效果欠佳、阻断率低。
(6)、治疗过程中,若4周检查一次,RPR滴度上升,则表明治疗失败,需重新开始治疗。
(7)、选择药物原则:苄星青霉素过敏,选择头孢曲松,若头孢曲松过敏,则选择红霉素。
(8)、RPR(-),TP(+),到底是早期梅毒,还是既往感染,4周化验RPR,若上升,则为早期梅毒,若滴度不变,或阴性,则为既往感染。
(9)、若RPR滴度>1:32,则表明活动性梅毒。
(10)、梅毒潜伏期:21天—6个月。
(11)、梅毒致死原因:侵袭心脏。
(12)、如何选择青霉素。妇产科只要诊断梅毒,就选择青霉素目的是阻断胎盘传染给胎儿,或治疗经胎盘传染给胎儿的梅毒螺旋体。
(13)、梅毒一经确诊,对于孕妇,不管期别,均纳入治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