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继续引发热议。关于此事件中是否有金钱往来?双方说法不一。据@澎湃新闻于13日发布的一条采访视频,接近鲍毓明的人士告诉澎湃,鲍曾给“养女“小芳请家教,给零花钱、微信红包和转账等。而鲍毓明养女母亲否认索取钱财,并称鲍某某曾威胁女儿称:如果告诉妈妈实情,我就杀了你妈妈。
性侵案女孩母亲称女儿被威胁
被人恐吓威胁应该怎么办
一、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
第一,威胁我的人是谁?
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基于说话口气、笔迹、威胁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证据,极可能做出准确猜测。
第二,对方为什么要恐吓我?
搞清了谁在恐吓我,这个问题也就有思路了。
第三,对方是否会真正实施恐吓中的行为。
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这既取决于恐吓方平时的所作所为和性格气质,也取决于我是否在哪里真的给他造成深仇大恨了,还取决于对方说恐吓我时的具体情景,比如他喝酒没,是否受到他人怂恿,或者对方(或者他家里)是否遭到某些重大变故。
作出恐吓行为的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