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要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按照自身的发展速度达到各种发展水平。同时要保证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平等,将幼儿园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畴中,使每个幼儿都能够享受到幼儿园的教育,提高幼儿的入园率以及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1.普遍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园率
我国学前儿童入园率一直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0.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4%。针对这一现状,《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这一规划目标显然是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各地学前教育的发展极其不平衡,有些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学前三年入园率70%的规划目标,而有些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则还远远落后于这一目标,两者差距较大。
因此,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不断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园率,力争让有需求的适龄儿童都能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同时,随着学前教育的基本普及,“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将不断得到缓解,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将有所缩小,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教育起点公平。
2.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然而近年来,一些幼儿园引入了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明显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使幼儿从小就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对其健康成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幼儿园甚至聘用了资质不合格的教师,连基本的教育教学条件都不达标,严重地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正是为纠正现实中的这种偏差和问题,《规划纲要》将保证幼儿园保教质量作为提高入园率的前提意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职责,通过“制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开展学前教育督导检查”,以保证新建幼儿园合格,符合质量要求。同时促进已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规范和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