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育儿知识大全 两性知识内容页

两对夫妻在一个房间交换 醉酒后发生混乱的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两对夫妻相约家中聚会,醉酒后发生混乱的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案情介绍】

王强与娜娜,孙凯与李莉是两对夫妻,四人就职于同一家公司,平日里感情很好。2020年2月的一个周末,四人相约在孙凯家中聚会。因为聚会的气氛很欢快,几人都喝了不少的红酒,略微有一些醉意。这时王强随口讲了一个荤段子,搞得四人面红耳赤。于是孙凯夫妇回到卧室,王强夫妇则借用客卧分别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强与孙凯又心照不宣的分别进入了另一间卧室,想要与对方的妻子发生性关系。随后,李莉默许了两人的做法,与王强发生了性关系。但娜娜的性格相对保守,坚决不肯和孙凯发生关系,却遭到了孙凯的强迫,在挣扎中不慎用膝盖将孙凯的下体撞伤。

两对夫妻在一个房间交换 醉酒后发生混乱的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基于上述案例,王强与孙凯是否涉嫌强奸罪?

首先,王强与孙凯都分别与朋友的妻子发生过性关系,这属于是婚内出轨中的通奸行为,是非常缺乏道德的。不过,这两次性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截然不同的。

那么,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两对夫妻在一个房间交换 醉酒后发生混乱的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也就是说,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妇女有按照自身意愿发生性关系的自由,也有决定是否要发生性关系的权利,旁人无权干涉。

回到案例,王强与李莉发生性关系时,李莉表示“默许”,也就证明了王强的做法并没有违背李莉的真实意愿。而且李莉当时只是稍有醉意,并不是醉酒。因此也并不存在趁着妇女醉酒、实施奸淫的特殊情况,所以王强并不涉嫌强奸。

当孙凯与娜娜发生关系时,娜娜态度坚决的提出了拒绝,但孙凯却仗着男性与女性体力相差悬殊,对娜娜进行了强迫。这便是上文法条中所提到的强迫手段。

两对夫妻在一个房间交换 醉酒后发生混乱的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因此,综上所述,孙凯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强奸罪的。

娜娜将孙凯的下体撞伤,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的判断标准在于,孙凯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如果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受伤,就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案例中娜娜的情况显然是有所不同。她用膝盖撞伤孙凯的下体并不是故意伤害,而且防卫中的误伤。

那么,基于这一点,娜娜的防卫是否存在过当呢?这就需要法条的验证了。

两对夫妻在一个房间交换 醉酒后发生混乱的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一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一旦犯罪分子的罪行得逞,就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可怕伤害。所以,法律为了最大程度上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规定妇女在遭受强奸时可以具有无限防卫权,不用顾忌是否会对犯罪者造成伤害。

因此,考虑到案发当时娜娜正在遭受犯罪者孙凯的强奸,她出于正当防卫将孙凯撞伤,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