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事件总是让人难以容忍,然而这样的悲剧却还是屡屡发生,对于男生而言当遭遇校园霸凌时可能会被殴打侮辱,而对于女生而言,当他们遭遇校园霸凌,还很有可能被性侵,而有些学生竟然猖狂到在学校内把女生拉到厕所性侵,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件男生在校内厕所强行性侵女学生的事件!
1、小学女生多次被男生拉进厕所玩性游戏
台湾新竹地区一名小学五年级女生,多次被同校陈姓男生及一名初中二年级黄姓学生强拉进学校厕所玩性游戏,还有其它男学生围观、鼓噪。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校方与警方都介入调查这件校园性侵疑案,因受害女学生的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警方已将供词反复的陈、黄两名学生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函送法办。
网络配图
这件惊悚的校园性侵案是受害女生告诉同学才传出。她告诉警方,去年11月11日下午,她打球遇到陈、黄等5名玩伴,与她同年级的陈姓男生及就读初中的黄姓学长将她推进厕所,其它人顶住门不让她离开,随后爬到厕所上方围观。
13岁的黄姓初中生脱掉她的裤子,10岁的陈姓男生模拟性爱动作,在旁一直鼓噪“快做”,黄就抱着她性侵,她虽尖叫但推不开对方,围观的学生叫嚷,还跳下来问她“过不过瘾”。
案发现场
去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她遇到陈姓等6名学生,又被他们拉进厕所,陈姓学生动手脱她的衣服,摸她胸部后,还抬头问趴在上头观看的其他人“接下来呢?”即有人跳下来示范性爱动作,陈即如法炮制对她性侵害。
警方调查,今年1月6日下午,受害女生到校打球,又被黄拉到厕所性侵害,陈姓等5名玩伴仍爬上厕所观看。打完球后,换陈拉她到厕所性侵害,同样的事情1月中旬又发生,黄姓学长再度对她性侵,其它围观者在旁兴奋地鬼叫。
受害女生说,已不记得被性侵害多少次了,有时他们会连续性侵害她两次。而黄姓学生原本承认性侵,后来又否认,家长认为孩子遭诬陷。陈姓学生仅承认摸对方胸部,未性侵害,不过,他说曾看到黄姓学长抠她下体。
校方指出,黄、陈是学长、学弟关系,平日到小学打篮球而熟识。被害女童很喜欢篮球,对会打篮球的男生很崇拜,常会到篮球场旁看人打球,可能因此被“人小鬼大”的男生欺负。
2、两男生打赌将女同学拖进厕所图谋不轨
因打赌,淮安某学校两名男生竟将同班女同学骗到学校操场公厕附近,然后强行将其拖进厕所图谋不轨,后因该女生哭声引起厕所外学生注意,这两名男生强奸未遂。
记者17日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他们因强奸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与三年。目前,判决已生效,受此事影响,受害女生目前已离开校园。
案发:校园男厕传来女生哭声
课间休息,许多学生聚集在操场上玩耍,突然,操场男生厕所里传来女生哭声,而且声音很大,推开厕所门一看,两名男生正在对一女生图谋不轨。见厕所门被打开,女生刘芳趁机穿上衣服哭着夺门而出,见事情败露,两个男生张炬与刘青嘴里嘟囔着“没得事”,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厕所……,这是去年3月份发生在淮安某学校男厕所内的一幕。
刘芳跑出厕所,走进教室,就不停地哭泣。女同学问她怎么了,她也是闭口不说,只是向同学借来手机打电话给其母亲。“妈妈,我不想读书了”,接到电话的母亲赶紧到学校,见到母亲,刘芳的委屈爆发出来,哭着告诉母亲在厕所里发生的一切,母女俩的对话被站在一旁同学用手机录了音。随后,拿着这个录音,刘芳与其母亲找到学校领导,校领导当即报警。第二天,在家人陪同下,张炬与刘青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他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起因:两男生课间打赌图谋不轨
都是同学,在去年案发时,刘芳还未满15周岁,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才导致案件的发生?其实理由很简单,就是源于张炬与刘青上课期间的一次“打赌”。
张炬,因爱说大话,同学为其取名外号“大牛B”。案发前一个礼拜,在上课时,张炬与刘青打赌要对刘芳怎么怎么地。案发当天下午,刘芳骑电动自行车到学校上第一节体育课。张炬认为机会来了,与刘青商量后,张炬把刘芳车胎放气。在第二节语文课下课后,以帮刘芳电动车打气为由,将其骗到操场上。“事先早就把刘芳的电动车推到厕所附近”,据张炬介绍,为了不引起刘芳的怀疑,他们还特意喊来课间在操场上玩耍的同学一起帮刘芳车子打气。
就在其他同学忙着为刘芳电动车打气时,趁其不备,张炬从刘芳身后将其拖进男厕所,刘青也顺势进去。起初,其他同学以为他们是在玩恶作剧。厕所内,在遭到刘芳的反抗后,张炬欲强行与刘芳发生关系,而张青则在旁边看似帮刘芳,实则帮着张炬控制她。后来刘芳的哭声越来越大,厕所外边的同学感觉事态不对,便推开厕所门,刘芳从而逃过一劫。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张炬曾在教室搂抱刘芳,并拍了视频上传到网上,后来,校方对张炬作出罚款便不了了之。
宣判:均因强奸罪获有期徒刑
案发时厕所门是关着的,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不属于公共场所;而且在案发时并不能证明有人看到案发过程,不具有当众性。张炬与刘青的辩护人的辩护人提出,两人的犯罪行为不足以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那么法院会怎么宣判?
经法院调查,该厕所铝合金门的上半部系透明玻璃,案发时间为下午上学期间,地点为校园公共厕所,随时会有不确定的学生进入,并不会因为门关起来而导致其他人不使用该厕所,因此,案发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而且法院认为,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所以张炬与刘青二人的罪名均为强奸罪。且根据司法局出具调查报告意见,张炬与刘青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所以最终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与三年。
3、高二女生竟在校内被同学拖至厕所内强暴!
中午12时,高二年级学生加某某,将同班女生小芳(化名)强行拖至教学楼一楼男厕所内强暴,小芳呼救时被加某某用衣服堵住了嘴巴。当日15时许,受害人家属向当地公安局报案。18时许,加某某被绥德县公安局民警在校园内抓获。
绥德县教育局表示,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随即介入调查。
绥德县教育局坦承:发生这样的事,学校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漏洞。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大检查。
“事件已经发生,我感到非常痛心,也很同情,对孩子的打击太大了。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防止次伤害发生,如何让孩子面对以后的生活。现在检察院对嫌疑人已经批捕,学校绝不逃避该承担的责任。”
4、女生4年内遭男同学拖进厕所性侵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