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zd为援助是相互的;
(二)在提供对外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三)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四)提供外援的目的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五)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及金。
(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回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
(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答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