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