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TD强行平仓制度,其是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上海黄金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其实行强行平仓: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加的资金转入交易所账户,清算准备金额小于零;
2、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4、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近年以来,黄金市场价格涨幅较大,市场风险增加。为了防范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风险、保持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金交所自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日终清算时起,调整黄金Au(t+d)、Au(T+N1)和Au(T+N2)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至11%。如果黄金价格波动继续加大,交易所将根据《中国现货交易网管理办法》进一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黄金td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简称涨(跌)停板),延期交收交易所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暂定为±5%,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连续出现同方向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黄金t+d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黄金t+d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最大交易数额。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其最大交易限额。
会员的自营限仓数额分别由基本额度、信用额度和业务额度三部分组成;对于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由于其可以进行代理业务,因此对所有客户持仓总额规定为代理业务额度;初期暂定为每个客户的交易额度为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