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女生喜欢去酒吧放松,然后喝得酩酊大醉。于是有了酒吧门口“捡尸”的恶行。放肆吧的小编觉得这样太危险了。
停车的时候,你可以把钱包放在车顶,也可以把钱包放在车里,不管最后怎么被拿走的,都算偷窃。
但出于你自己的角度考虑,我建议你把钱包放车里。
对,破案是警察的义务,但没有法律规定所有案子非得结案不可。
这种事,劝不住别人,只能劝劝自己亲近的人。
谁家的闺女妹妹媳妇单独赴酒局时,自己多少明拦暗阻千叮万嘱一下。
没办法,有些地方就是相对复杂危险点。
万一受伤害了,就算罪犯千刀万剐下油锅,当事人与亲人配偶所受的创伤和眼泪,也只能自己承担。
叉腰说着你能骚他不能扰的别人,彼时最多喝口茶磕口瓜子如何看待下罢了。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里是这么说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视为强奸罪。
“捡尸体”这个事情,显然违背了女性的意志(这里我们先排除奔着艳遇去的特殊情况),如果时候女性报警,公检法部门是应当按照强奸罪立案和处理的。
既然法律都规定了这个事情应当是按强奸罪,由男性负全部法律责任,为什么回答里还会有不同的声音呢?
因为有一个事实是没法改变的:
醉酒情况下的女性与清醒状态下的女性相比,警觉性、反抗能力都大幅下降,客观上增大了其受到侵犯的几率。
对于很多人来说,法律,自由意志,权利恐怕都显得很虚无缥缈,对他们来说,不让危险发生在自己在乎的人身上,才是最重要的。
你有你的人权法律和自由,他有他的老婆孩子热炕头。
对他们来说,这件事会给自己在乎的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那我就要把损失发生的概率降低。
不去关照“少喝点”,难道去酒吧夜店做普法教育么?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这是赤裸裸的现实主义——既然外界环境不是我所能改变的,那我就只能尽可能保护好自己。
法律上女性受到保护,捡尸体是强奸罪——但是,法律不可能做事前保护,而此时伤害已经发生;退一万步说,就算法律愿意提供事前保护,以我国可怜的警察人数,只怕行政成本会是天价,这个钱,谁出呢?
你们怎么可以指责受害者,不去谴责强奸犯——正如第二个角度所说,有些人在乎的不是道义,而是真实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呼吁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指责受害者,和不谴责强奸犯三者之间不能等同。(当然,如果有人直言这些女性是活该,那是必然要去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