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短视频大行其道的时代,写真杂志似乎已经渐渐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里。如今,很多人已很难想象,19年前《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大卖时的场景。凭借这本写真,汤加丽赚到十七万稿费。可是,也正是因为这本写真,模特和摄影师多次对簿公堂,闹得沸沸扬扬。
汤加丽与艺术摄影结缘,并成为一名出色的人体艺术模特,可谓是出于机缘巧合。
这位出生于1976年的安徽女孩,从小就开始学习舞蹈,练习艺术体操。汤加丽的成绩也很不错,还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会上拿到过两枚金牌。后来,汤加丽进入安徽省艺术学校舞蹈专业学习。这样的经历,使得汤加丽颇有气质,也为她日后涉足艺术摄影奠定了基础。
汤加丽是一个很谦虚的女性。在汤加丽成名后,她曾在文章中称:“我知道自己远谈不上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但在这样的盛名之下,我真的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反而倒让我有了一种责任感。”
这种心境,则与汤加丽拍摄写真前的状态如出一辙。20世纪90年代时,青春洋溢的汤加丽和身边的小姐妹一样,萌生了向影视圈发展的想法。有一次,汤加丽去拍照时,恰好遇到了有工作人员招聘内衣模特。当时,汤加丽并没有主动报名,因为她也没想过自己的身材能够胜任内衣模特。
可是,这一次,汤加丽遇到了“伯乐”。其中一位招聘者,在见到汤加丽后,当即主动联系,反复劝说汤加丽参与拍摄。最终,汤加丽也心动了,决定前去试试。当照片洗出来后,汤加丽才发现,原来自己如此上镜,而且身材远比自己认知的要好。
女性的爱美的,何况是正值青春年华的汤加丽呢?由此,汤加丽对镜头萌生了好感。
当时国内虽然还相当保守,可艺术摄影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了。只是,敢于尝试的女性终究还是很少,身材条件好的更是不多。这个时候,开始有人建议汤加丽去拍摄一些人体艺术摄影。就这样,汤加丽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与汤加丽合作的摄影师,便是张旭龙。张旭龙当时已经是国内知名的优秀摄影师,在1999年获得了第三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称号,又于2000年被评为世界华人艺术家,有着“写真王子”的美誉。汤加丽与张旭龙的合作,可谓是千里马遇到了真伯乐。
2001年3月,张旭龙、汤加丽共同签署了《拍摄协议》。随后,张旭龙和汤加丽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先后用尽近800个胶卷,拍摄了大量艺术写真。最终,经过精心挑选后,共选出了20余组照片。这些照片,可谓耗费了两人大量的心血和精力。
不过,人体艺术摄影终究是个比较敏感的领域。摄影师与模特在照片的使用问题上,常常会有争议。起初,张旭龙与汤加丽之间并没有分歧。根据当初的《拍摄协议》,张旭龙享有拍摄照片的著作权。
此后,汤加丽想出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而摄影师张旭龙也于2002年7月9日为汤加丽出具了一份《授权书》,其中写明了“我授权将我与汤加丽合作拍摄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及展览。”
事情看起来进行得很顺利,摄影师与女模特之间的合作也相当和谐。可是,这里留下的一个隐患在于,在张旭龙所签的《授权书》中,并没有约定稿费的分配情况。
2002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终于出版了。写真集中,收录有汤加丽的个人简介和陈醉所作之序,同时还收录有汤加丽的文章——《美丽的女人无处不在》。当然,全书的精华部分,自然是144张艺术写真。
这本写真集,是中国第一本采用实名女模特的作品。因此,很多人都称汤加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事发于19年前,其轰动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