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也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均需要按照所在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要注意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