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笈东瀛,带着一个疑问,就是“戏曲”一词的来源。
我不是要做这个词的训诂考证,只是想知道,这个被人们用来称呼中国特有的戏剧的术语,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又是哪些人先开始用,究竟从什么时候起,有了今天我们所知的意义?
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今天我们习称的“戏曲”,并不见于古籍——当然我这话有个语病,20多年前,江苏省昆剧团的胡忌老先生在《四库全书》所收宋末南丰人刘埙的《水云村诗稿》里,意外地发现有“永嘉戏曲出,南丰泼少年化之”一段文字,高兴地给浙江艺术研究所的知交洛地先生写信,洛先生随即将原信在他主编的内刊《艺术研究》上公开发表,并且在他的著述里,不止一次地重复说明这是胡忌先生的重大发现——在这之前,还没有戏曲研究专家有这样的发现。既然宋人的《水云村诗稿》里有“戏曲”一词,算是找到了这个术语最早的出处,但是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因为刘埙在这里虽然用了“戏曲”这个词,但是当时的其他文献看不到类似的称呼,而且也没有找到他多次用这词的记录。既然如此,要把这看成“戏曲”作为通用术语的起源,仍嫌不足,更何况后来称“戏曲”者,从未有人提到过个源头。从学术的角度看,所谓“源”,要有“流”为依据,没有流或看不到流,“源”的确认,就无从谈起。
以“戏”和“曲”连称,用之以命名中国特有的戏剧,一般认为始于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以前的中国学者把戏剧看成是“小道”,偶有研究,也多从音律和文章入手,“戏”虽然是小道,“乐”和“文”却从来都是大事;“戏”中既有“乐”又有“文”,就可以当成“乐”和“文”研究。因此明以来,各种《曲律》繁多,成为戏剧研究著作的主体;文章之学,声韵和用语得失优劣,同样可以成为文人关注的对象。而戏剧被当成“戏”,重视其中表演的和戏剧性的因素,要迟至清代,李渔《闲情偶记》讨论表演以及演员的养成,李调元《剧话》和焦循《剧说》从戏剧方面评价历代名作,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至于王国维,他是从事近代形态的戏剧研究的第一人。中国传统戏剧得以成功地进入现代学科体系,是由于他对戏曲的规范与系统的学术研究,因此在学术史上,他的功绩自是无可比拟。
《宋元戏曲考》于1913年成书,191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时更名为《宋元戏曲史》。王国维研究中国戏剧并以“戏曲”命名,大抵是受日本学界的影响。日本早期出版过不少以“戏曲”为内容的集子,直到现在仍有新出。但不能想当然地以为这些日本书籍所用的“戏曲”这一名称同于我们今天普通使用的“戏曲”,因为在日本的书籍里,不仅有《明治时代戏曲集》之类完全是日本戏剧的集子,还有《意独戏曲集》和《莎士比亚戏曲集》、《易卜生戏曲集》等等,细细分辨,100多年来,从日本大量出版的书名含“戏曲”二字的书籍内容看,假如我们把这“戏曲”二字换成“剧本”,基本上不会有问题。我看到的最早在书名上标出“戏曲”的是1890年出版的《戏曲丛书》,收有近松门左卫门等名家的剧本,应该还有更早的;1988年日本的调布市举办了武者实笃小路的戏剧活动的展览,名称就叫“戏曲与演剧”,更可佐证他们常用的“戏曲”一词与中文“剧本”一词的对应关系。
那么,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可不可以直接看成是“宋元剧本考”?王国维既说“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他当然不仅仅是在讲剧本。但如果看书里的内容,他开宗明义就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如此看来,他把他所写的“戏曲”当成“文学”看,并不奇怪;而且他的兴趣也基本在于文学,在这一点上,他和他那些只以文学为重而轻视演出的前辈,并没有根本差异。王国维是把“戏曲”读成“剧本”的,是从文学的角度看中国戏剧的。好友黄仕忠先生在文章里曾经提及,1920年代,日本青年青木正儿想研究中国的明清戏剧,专程来中国,在北平拜访王国维,王国维听说他要研究的是明清戏剧,不以为然地说,“元曲是活文学,明清戏曲是死文学”,这是他使用“戏曲”一词的立场的另一佐证。这样的用法,与日本学者用“戏曲”一词的内涵,基本一致。及至《剧学月刊》发表署名书评,批评青木正儿新著的郑震编译本《中国近代戏曲史》,指其混淆了“戏曲”与“戏剧”的概念,认为“戏曲史并不是戏剧史,戏曲史是以剧本为中心的,戏剧史却是以舞台为中心的”,也可说明当时学者们在“戏曲”一词的用法上,实承袭自日本。
王国维是因受日本学者影响而使用“戏曲”以称中国特有之戏剧的,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今人常用的“戏曲”一词,就源于日本。王氏著书已经是民国,但早在清末,就有“戏曲改良”之呼吁,改良论者们用“戏曲”的称谓并不见有任何特殊的用意,只不过与日本人的用法,显然有异。
陈独秀以“戏曲之有益”反驳“迂腐之儒士”关于“世界上有用之学多矣,何必独取俚俗淫靡游荡无益之戏曲”之说,他的《论戏曲》,最早发表于《俗话报》1904年第11期,署名三爱,次年以文言在1905年《新小说》第2卷第2期重新发表,并被收入阿英《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他所用的“戏曲”一词与今人所用几乎完全一致,因而比起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更适宜于看成这个术语的成立。如果想到两年前梁启超写《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时,还只把“戏曲”看成是“小说”,至少看成同类,足可知陈独秀文中“戏曲”一词的使用,实有开创之功,既有异于梁启超,将“戏曲”和小说明显区分开来,又与其后的王国维大相径庭。
在陈独秀一代,“戏曲”一词渐成报刊中的常见词汇,当然,主要还是见于“改良戏曲”或“戏曲改进”的场合。1905年周孝怀在四川组织“戏曲改良公会”,就是一个旁证。但“戏曲”在普通文人笔下,其用并不普及,即使是为改良公会写了第一个剧本的赵熙,他说的也只是“改良川戏”。进入民国,“戏曲”一词愈来愈多见,民国元年(1912年)北京市内外城巡警总厅专门制定有关招收女性学生教授戏剧的特别法规,名为《管理排演女戏规则》,规定“所授戏曲,均以有益无伤风化为宗旨”。1915年民国政府大总统下令在教育部成立通俗教育研究会,其中就分为小说、戏曲、讲演三股。各地的教育和民政部门,在机构设置和公文撰写时,“戏曲”一词,已然不复鲜见,只是它的来源,仍然是一个谜团。
进一步看,清代宫廷早就在用“戏曲”这个词。据《清会典》,嘉庆二十年上谕称,“近年蒙古渐染汉民恶习,竟有建造房屋演听戏曲等事”;《清高宗实录》称“和声署乐章,沿袭明制,仍用戏曲,殊属非体”。在清宫档案里,更有多份乾隆四十五六年各地官员的密报,称接奉上谕,“奴才遵旨查办违碍戏曲,所有陆续收买曲本三百九十七种,及勘出八十四种,节经具奏,并将所勘各种交图明阿复核缘由,于前折陈明在案。”“窃照查办戏曲,昨奴才拟请凡有关涉本朝字句及宋金剧本扮演失实者,皆应删改抽掣,另缮清单同原本粘签进呈,其余曲本有情节乖谬,恐其诳惑愚民者,亦照此办理”云云。这些奏章里,分别出现了昆腔、梆子、乱弹以及剧本等字样,但“戏曲”已经成为各剧种的通称,且并不像是在指称剧本。通过各地查办“违碍戏曲”的过程可见,至迟到清乾隆年间,“戏曲”就已经是中国传统演剧的通用称呼。
考虑到皇帝的口谕比起文人的诗文更近于口语,很可能清代的日常用语中,“戏曲”这一称呼已经成为习惯。文人如王国维者,嫌这样的称呼太口语化,所以在词文辞章里,不愿意使用;而从清末陈独秀、周孝怀到民国初年的法规法令和政府机构设置,既有白话文运动的背景,就没有理由避讳。尽管又 有齐如山等想采用“国剧”之类称谓,终未能普及。经过这样的曲折历程,“戏曲”才成为人们普遍用来指称中国特有的那种有唱念做打等多种舞台手段的戏剧的词汇,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