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飞机在空中坠毁,乘客被甩出飞机,44人遇难,剩余的52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造成伊春空难的原因,是因为机长经验不足,违规操作飞机,导致飞机坠毁,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独自逃跑,没有组织乘客撤离,而被判3年有期徒刑。
一、伊春空难事故发生原因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机型为ERJ-190,注册编号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运航班任务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处坠毁,伊春空难部分乘客在坠毁时被甩出机舱。
伊春空难机上乘客共计96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该事故属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原因为飞行员失误,名古屋空难也是副机长失误。根据失事现场情况判断和幸存者回忆,飞机在空中没有发生燃烧或爆炸,初步调查没有发现人为破坏迹象。
伊春空难机长“经验不足、素质不过硬”是民航总局高层认为可能造成飞机失事的原因之一,和苏城空难机组人员处理得当形成了鲜明对比。齐全军原来在部队开小飞机,33岁转业,然后进入了民航飞机的改装人员队伍,曾经被认为达到了波音737机长的标准,但是深航没有给他波音737机长的资质,最后给了ERJ190机长的资质。
二、伊春空难机长被判三年齐全军作为事故当班机长,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建议依法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公布了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2014年12月19日,伊春空难案机长齐全军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齐全军被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起诉,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作为中国飞行员入刑第一案,该案受到国际民航组织及最高院高度关注。上午九点钟,法院宣判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