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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级别

政协的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采用主席制,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政协每届任期五年。政协主席退出常委,三中全会后人事调整:政协主席退出省委常委,目前,31省份政协主席已经全部“退出”省级党委常委班子。中央批准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省委副书记、常委一职改由马兴瑞担任。至此,31个省区市的政协主席都已“退出”省区市一级的党委常委领导班子。有学者表示,这一安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协建言献策的功能。

全国政协副主席级别

全国政协副主席级别:

政协副主席是国家级副职官员,国家级副职官员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历任政协主席

毛泽东,第一届(1949年-1954年),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

周恩来,第二、三、四届(1954年-1976年)

邓小平,第五届(1978年-1983年)

邓颖超,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先念,第七届(1988年-1992年)

李瑞环,第八、九届(1993年-2003年)

贾庆林,第十、十一届(2003年-2013年)

俞正声,第十二届(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