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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生育政策有哪些?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大体方针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那么2010年的一胎生育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呢?在生育政策发生了哪些改变呢?别急,且让我们来看看这“一胎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吧。

一胎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也就是说因地而异的。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可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

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可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且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再交由当事人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