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急性阑尾炎一旦确诊,不管是在怀孕的哪个阶段又或者病情如何,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对妊娠期高度可疑合并急性阑尾炎者,亦是剖腹探查的指征。另外,在治疗的过程中还要考虑胎儿的问题。
1、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阑尾炎,不管病情如何,应该马上手术。这个时期进行手术对子宫没有任何影响,对于整个怀孕过程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等到怀孕中晚期复发时再行手术,一来手术会更有难度,二来对胎儿也很不利。
2、妊娠中期(13—24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如果症状比较轻又不想做手术的话,可采用非手术治疗,静脉注射大剂量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如果病情恶化,还是要进行手术治疗。这个时期胚胎已固着,做手术对子宫的影响不大,不易流产,可以继续妊娠。通常情况下,妊娠4—6个月时是手术切除阑尾的最佳时机。
3、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应手术治疗,就算是因为手术造成了胎儿早产,绝大多数婴儿都能存活。
患妊娠期合并急性阑尾炎时胎儿能否存活跟阑尾切除手术没有关系,而是决定于延误诊断或延误手术切除。怀孕也可以做阑尾炎手术,手术也不一定会造成早产。为了预防流产和早产,术后应该常规应用镇静剂、舒喘灵或孕酮等进行保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