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标准以党员每月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不同比例交纳,具体如下: 在职党员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 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按月工资收入的1%交纳;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按月工资收入的1.5%交纳; 10000元以上者, 按月工资收入的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此外,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
对于特殊情况,如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金额不限;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党员主动要求多交党费支持救灾工作的,党组织应予以鼓励和支持。